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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安卓版imtoken下载 2024-01-25 05:14:1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集资主要涉及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一百九十二条诈骗集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的,提起公诉前积极返还赃物和赔偿,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款;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非法集资退赔公告,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防治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也规定了非法集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的,由处理非法集资的牵头部门处以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筹集的资金。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执照、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预防和处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协助非法集资的,由非法集资处理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次以上1次以下罚款。非法收入的三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退赔公告,非法集资人和非法集资的提供者不能同时履行清缴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的义务时,募集资金应先结清。

二、基本功能

(一)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形式多样。

《非法集资防治条例》概括了非法集资的五种形式: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互惠基金组织等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发行或转让股权或债务、募集资金、销售保险产品或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的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媒、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公开发布吸纳资金信息的;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总结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十二种表现形式:

(一)无房产销售真实内容或无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利销售、售后租赁、约定购回、出售房产股份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代种(种)、租种(种)、联种(种)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以商品回购、存款、出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的;

(五)没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出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获取资金;

(六)没有集资真实内容,以境外资金为幌子非法吸收资金、出售虚构资金等;

(七)没有真实的保险销售内容,以伪造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以网络借贷、入股、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一)利用“协会”、“社区”等非政府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行为。

(二)常用技术

一是承诺高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承诺偿还本息或给予其他奖励。非法集资者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往往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履行承诺的本金、利息或收益。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看似合法经营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创业创新的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还经常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上市。

三是虚假宣传。不法分子经常在宣传、聘请名人代言、名人平台、在各大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投放广告,在著名报刊发表采访文章,雇人广泛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面花费巨资。虚势。

四是用亲情来引诱。一些非法集资参与者,为了完成或提高自身业绩,甚至采取类似于传销的方式。他们不惜利用家庭关系和地缘关系编造会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并吸引亲戚、朋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者迅速传播开来。,募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非法集资“四联”

第1步:画蛋糕。非法募捐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大”的项目。打着“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幌子,画出预期高回报的蓝图,“挂”募资参与者的胃口. 让它有“不容错过”和“不容错过”的错觉。非法募捐一般会尽可能地把“馅饼”拉大,以尽可能地吸引参与者的注意力。

第 2 步:建立动力。使用所有资源使其更大。非法募捐通常会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团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粉、油、电话费等小礼物;大量展览各种“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认可”,无论真假;部分政府官员检查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名人合影的公告;场景的规模和高规格非常具有欺骗性。

第三步:拿钱。想办法从口袋里掏钱。非法集资通过返利和分红,让参与者第一次尝到“甜头”,让他们相信把钱放在他身上不仅会产生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更安全。参与者不仅倾注了自己的钱,还动员了亲朋好友加入,筹得的资金数额越来越大。

第 4 步:运行。非法集资者往往在“吸钱”一段时间后就跑掉了,或者是因为原来“庞氏骗局”的人去空楼,或者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筹款参与者遭受了沉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

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的信任。

1. 装饰公司的门面,营造力量的假象。不法分子往往设立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看似合法,实则不具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资格。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端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通过各种媒体甚至央视重金包装宣传,或在高端场所(如作为人民大会堂),并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在平台上造势,展示与领导人的合影和各种奖项,更具欺骗性。

2. 捏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特许经营等形式,逐步升级并打包成投资理财、金融互助等各类理财项目。协助、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承诺担保、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理念,增加识别难度。不法分子吹嘘在当地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就是上市,将在部分境外股权交易场所上市与上市混为一谈,鼓吹出售原股;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垄断、代理、连锁加盟、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诱是所有骗子蒙骗群众的唯一途径。不法分子先是按时足额套现了早期投资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并用后人的钱兑现了之前的本息。达到一定规模后,他们偷偷转移资金,带着钱潜逃。

(五)风险防范提示

(1)如果您在以下情况下向公众募集资金,您必须提高警惕

A、打着“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的幌子;

B. 以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境外投资为幌子;

C. 打着投资养老产业获取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金、“住房”养老金等的幌子;

D.以私募股权投资或合伙经营企业为幌子,未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

E. 打着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的幌子;

F、打着“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幌子;

G、在街道、商场、超市等散发投资理财的广告单张;

八、通过组织考察、参观、讲座等方式招收老年人;

一、“投资理财”公司、网站、服务器位于海外;

J. 需要以现金或个人账户或海外账户支付投资资金。

(2)“看、想、等一晚”法防止非法集资

四看。看融资的合法性,除了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外,还要看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营业执照。二是看宣传内容,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保障、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第三,看商业模式,是否有实物项目,项目的真实性,资金投向哪里,获取利润的方式。四是看参与募捐的主体是否主要针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而后行。考虑一下你是否真正了解公司、产品和市场。其次,考虑高利润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而后行,自己的经济实力能否承受全部损失本金的后果。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融资宣传时,一定要避免过热,先征求家人的意见,再一夜之间做出决定。不要盲目相信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额利润诱惑而盲目投资。

(3)“三要三不”规避非法集资陷阱

首先,要理性,不要冒险。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要么是“陷阱”,要么是“陷阱”。一定要坚守理性的底线,想想自己是否明白,风险是否大于风险,看回报水平是否现实,问问家人朋友的想法,不要被赌博和运气的心态蒙蔽了双眼!

第二,要稳重,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也可能是投资骗局。一旦你投资,你将失去一切!要合理评估自己的承受能力,审慎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要轻易冒险投机!

第三,保持警惕,不要盲目。“巨大的利益、诱人的条件、难得的机会和有限的配额”很可能是虚张声势。提高警惕,提高警惕,再次提高警惕!小心,千万不要听风即雨,一味“跟风”不是投资,而是炒作!

(4)谨慎投资,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还本付息的“承诺”和高利率的“理财”。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第二,不要被小礼物感动,不要接受“先回报利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掉馅饼,地下有陷阱。三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不与个人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收取个人从业人员开具的收据和借条,不向没有金融业务执照的个人或公司汇款。四、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警示,